一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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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雕公司文件一公司办发(2015)151号关于修订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机关各部室、所属各项目:现将新修订的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一司安字2010)106号)同时废止。附件: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一公司办公室2015年5月7日印发附件: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年25号)、北京市刻字
2、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政府制定,1987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实施的所有项目部,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项目部财务章、项目经理人名章及工地实验室章等所有用于项目施工生产需要的印章。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缴销第三条印章的刻制。根据项目经理部成立的有关文件,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统一刻制所需印章。在当地公安局备案后,项目经理部持公安局出具的备案表及印章到公司办公室登记(附件1),准确记存印模后,公司办公室正式发文启用新印章。印章启用文件抄送业主及监理单位,确立项目部印章的合法性。更换旧印章时须凭旧印章原样按
3、上述刻制程序刻制新章。并将旧印章一并交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室。由业主统一刻制的项目部印章,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到业主处领取,仍应到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办公室发文正式启用印章。第四条印章的授领。印章正式启用表示已正式授权项目经理部使用。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指定专人保管;项目经理人名章,财务专用章,一律由该项目的财务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专人保管(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所有印章管理员必须是我公司的正式员工。印章管理员应记存印模,并在印章领用-收回登记本上签字确认。第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半年内,项目经理应将印章、印章交接登记、印章使用登记一起上交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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