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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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意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是国家三部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系列决策部署,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切实提高对耕地保护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要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完善耕地用途管理规则和措施,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
2、规占用耕地行为,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3、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用于蔬菜种植生产的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种植业设施除外)。(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市域范围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划。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执
4、行相关技术标准,核定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和新增耕地面积等指标,并组织编制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项目区内确实难以补足的,必须在市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竣工核实补足数量后,按规定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S)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成后,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中,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优先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用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三、科学稳妥推进耕地“进出平衡”一般耕地主要
5、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
6、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分解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做到“数、线、图”一致,确保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划入耕地保护目标的耕地,规划实施期间,符合占用规则的可以占用,按程序报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占补平衡”或“进出平衡”,严
7、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一)全面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区域,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通过统筹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复耕工作,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经批准实施的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进后出”。“进出平衡”原则上在各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落实,无法落实的,可在XX市域范围内统筹落实。(二)科学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每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政府组织开展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统筹确定实施耕地“进
8、出平衡”的具体项目清单、需求规模、具体位置、时序安排等,明确本年度拟实施整治复垦耕地的规模,形成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意见。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意见进行论证,重点要论证占用一般耕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拟实施复垦耕地的可行性,并充分考虑各镇(街道)区域范围内补充耕地的能力,按照“以进定出”的原则,组织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分类管理、分别管控的原则,由土地发包方、项目实施单位、经营者或农民个体向各镇(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后,各镇(街道)政府按项目和时序安排,将项目拟占用耕地的面积、位置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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