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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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文明办发【2017】号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孝感建设,根据省文明办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1.新申报对象。凡是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持续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连续获得两届以上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各地各部门在组织
2、申报中应注重向基层单位、窗口服务单位、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倾斜。2,复查对象。上届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3 .名额递补。依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在对复查确认单位审核把关中,对创建工作滑坡严重或存在一票否决事项及依法依规应被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单位,应坚决予以淘汰。为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先进性,各县市区综合淘汰率不得低于10%,对于复查确认中淘汰单位要说明淘汰原因。淘汰空出名额由该地向市文明委推荐符合条件的新单位进行递补,不占新增指标,递补单位按新申报单位的推荐程序把关。省级抽查、审核阶段淘汰空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4 .一票否决。在申报届期内(2015-2016年
3、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申报,复查确认的单位直接“一票否决”。(1)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2名班子成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以及领导班子存在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的;(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存在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的;(3)单位存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的;(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存在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的;(5)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二、申报程序1 .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各创建单位分别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提出申请,市直各主
4、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好所属二级单位的申报复查工作。各单位在申报前要认真自查,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存在隐瞒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2 .测评把关。各地文明委对照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省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报单位(新申报、复查)进行逐一考核测评,填写创建工作评价表(见附件4),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可集中征求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文明办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文件,加强与各级信用体系建设部门沟通,掌握申报和复查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各地推荐申报单位需在本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5月23日前,各地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向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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