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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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税务代理第一节税务代理的一般理论一、税务代理的概念(-)税务代理的概念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按照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晶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
2、我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全面推行和规范税务代理既是一种需要,也具备了基本条件。为此,我国应积极推行和规范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二)税务代理的特点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如下五个方面:1 .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机关,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机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
3、被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 .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有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3 .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实行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4 .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
4、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代办税务事宜。5 .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二、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国外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从世界税务代理制度起源来看,日本是最先实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国家,可以追溯到日本的明治时代。1868年日本进行了明治维新,其中主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实施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租税制度改革。其后又于1887年推行所得税,1896年制定了营业税。日本近代租税制度逐步形成了税种繁多、税制复杂的格局。
5、纳税人为纳税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越来越多,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涉税事宜。于是,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代办人应运而生。但随着代办业务的发展和壮大,代办业出现了收费标准不统一、业务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1911年大阪首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是日本税务代理制度的前身。1942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税务代理土法,对代办人的名称、资格和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1951年日本政府重新修订了税理土法以取代原有的,税务代理土法,标志着日本税理士制度的正式形成。韩国于1961年颁布了税务土法,以法律形式将税务士制度固定下来。德国的税理士职业起源于1919年,1933年颁布了税理土许可法,1961年联邦德国制定税理
6、士法,两德统一后,仍沿用该法。从世界各国推行税务代理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税务代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松散型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和税务当局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行业协会。在这种模式下,税务代理业务及税务咨询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型代理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就是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设有专
7、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税制改革和纳税人的客观需求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了社会中介服务(包括税务代理)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税制改革,尤其是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纳税人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为了减少损失、提高纳税准确性、合理解决税务争议等,在办理涉税事宜时客观上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税务代理服务,因而寻求税务代理就成为一种必然。我国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 .税
8、务咨询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深入,纳税人涉税事宜日趋繁杂,纳税难度相应增大。为了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一些地方的离退休税务干部组建了税务咨询所,为纳税人解答税法方面的问题。这是我国税务代理的雏形阶段。2 .税务代理启动阶段。在辽宁、吉林等地税务代理试点的基础,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2001年4月修订后的该法第八十九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有步骤地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税务代理开始启动。3 .税务代理全面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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