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小食堂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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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小食堂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拟签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淳安县教育局2023年一小食堂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平年6月21日9点00分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AZFCGGK2023-14号2、项目名称:淳安县教育局2023年一小食堂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5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5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人的采购
2、需求:淳安县千岛湖镇第一小学食堂综合楼五楼报告厅、一楼迎宾厅及二三楼学生餐厅的不同功能定位及实际使用需求,需配备相应设备。其中报告厅设备采购涵盖了灯光系统、音频扩声系统、视频显示系统及多媒体管控等多个子系统,充分满足学校各类会议、学术报告、培训讲座、教学教研等功能需求;迎宾厅设备采购包含110英寸智能显示大屏。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45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采购人验收正式交付使用,进入原厂质保期。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E1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3、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
4、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无。口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O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5、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 .时间:/至2023年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3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 .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3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9点00分00秒4 .开标地点(网址
6、):政采云平台(https:WWW)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8号)已分别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1日和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7、知(浙财采监(2023)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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