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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矿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 .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3 .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
2、识。4 .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5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6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
3、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8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9 .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0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11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制度1 .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2 .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3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
4、,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O51)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正确使用。4 .要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5 .矿井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费用和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6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
5、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一、检查层次1 .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每月一次。2 .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作业内范围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一次。二、检查内容1 .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2 .现场检查:生产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落实隐患整改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各责任部门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四、奖惩措施1 .本制度按季度考核兑现,季度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
6、单位,按照1号文件处理。2 .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责任人,按性质轻重,进行100-300元的罚款。3 .对及时制止“三违”,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200元不等的奖励。4 .全年实现职业卫生目标,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5 .奖惩制度由安监处统一考核。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 .作业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2 .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分管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技术、地测)、调度所、安监处、瓦斯办、通防部、产品销售部、机电科、运输区等部门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会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3 .措施、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总
7、工程师批准,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规定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的专项(补充)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组织审批。4 .会审作业规程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会审措施时由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参加,否则不予审批。5 .会审单位应明确审批人员,若规定的审批人员有事外出时,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代其审批。如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因事外出,可委托副总及以上领导代签生效。6 .会审作业规程(措施)时,会审人员提出问题和意见,并签字认可,生产技术部负责记录。7 .作业规程(措施)中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应先进合理,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应合理、有效,并
8、符合现行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所选用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的设备应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是定点企业生产的定型产品;8 .会审人员对报批的作业规程(措施),应认真审阅,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9 .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制复审意见书或措施,进行会审。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将上级和行业的职业健康法规、指令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位,确
9、保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任楼煤矿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1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针、政策、规定、指示。3 .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矿长不在可以由安全副总主持,矿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对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处罚IOO元。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接打电话者,每人每次罚50713 .会议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4 .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5 .要认真落实职业
10、卫生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决议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6 .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矿井热害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作业场所的热害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热害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热害监测机构设置通风区负责本矿范围的热害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热害测定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温度测量结果。作业场所温度超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二、热害监测周期作业场所温度每月监测1次。三、热害测点设置1 .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的测点,应选在工作面的回风流中。2
11、 .采煤工作面温度的测点,应选在工作面空间中央距回风巷15m处的风流中。3 .机电设备胴室空气温度的测定,应选在碉室回风口的回风流中。4 .选煤厂机电设备、煤仓及其他产生热源的地方。5 .测定空气温度的测定,不得靠近人体、发热或制热设备,至少距离O.5m以上。四、热害监测方法(一)、人工监测温度监测采用干球温度计进行。测定时间一般选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内进行,开工后和收工前0.5h各测一次,工作班中测一次,取三次的平均值。(二)、在线监测矿井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胴室设置温度传感器进行在线检测。五、热害防治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碉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
12、过上述要求时,矿井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碉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六、热害报表管理1 .矿井要建立温度监测结果报告制度。通防部和温度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测温结果,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温度情况并采取对策。通防部每月编制一份温度测定报表。2 .温度监测人员有权监督井上、下热害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3 .切实加强热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热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热害,有效降低作业场所温度。矿井噪声危害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作业场所的噪声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噪声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
13、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噪声测定机构设置机电科负责本矿范围的噪声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噪声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矿井噪声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噪声测定结果。作业场所噪声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二、噪声测定周期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三、噪声测点设置1 .噪声的测定布置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乳化液泵、主水泵等采掘设备使用地点。2 .选煤厂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设备地点。四、噪声测定监测方法噪声进行监测时,应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监测结果以3个测定的平均值为准。五
14、、矿井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1 .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02 .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六、噪声报表管理1 .矿井要建立噪声监测结果报告制度。机电科和噪声测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噪声测定结果,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噪声危害情况并采取措施机电科每半年编制一份噪声测定报表。2 .噪声监测人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降低噪声危害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3 .切实加强噪声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降低噪声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噪声危害,有效降低
15、噪声危害。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全矿井下和地面。三、事故处置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2 .发生事故后,应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4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5 .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 .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安监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8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矿要根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9 .职防办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四、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技术和医疗等部门。10 矿调度所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