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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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2023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文正文内容申It人:省无线电技工学校地址:市区路号(新校区),路号(老校区)法定代表人:被申人:市环境保护局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申人对被申人市环保局于20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言青行政复议,要求撤金肖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申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环函(20)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被申K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
3、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缴纳排污费不成立。经审理查明:1.被申I#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年5月21日依据申I1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I1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163号),申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I1人向申I1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174号)。申3青人对复核决定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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