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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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具,其中2具为检验样品,2具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明示执行标准为GB21976.7-2012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佩戴质量GB21976.7-20122橡塑材料老化性能3一氧化碳防护性能一氧化碳透过浓度吸气温度吸气阻力呼气阻力4滤烟性能5高浓度一氧化碳时呼吸器的机械结构完整性6连接强度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2、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木细则。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3.3 综合结论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XX标准规定”。(注:XX为具体标准名称)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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