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餐车质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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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餐车质检标准一、流动餐车质检标准(一)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二)符合本市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要求;(三)驾驶区与加工售卖区隔离;(四)有独立的净水污水存储、排放系统;(五)配备垃圾分类存储区;(六)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贮存、清洗、消毒、加热、冷藏等设施设备。二、额度和牌照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管理实际提出流动餐车使用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根据意见确认流动餐车额度属性,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三、登记流程流动餐车经
2、营主体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向经营点位所在地的XX、街道办事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流动餐车经营信息登记表;(二)流动餐车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流动餐车登记注册证明、驾驶人员身份证明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四)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五)在规定点位、规定时段,开展经登记的食品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XX、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流动餐车经营公示卡,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流动餐车经营主体不再另行申领上海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四、运营管理要求流动餐车经营主体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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