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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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三、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五、子项:1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六、业务办理项:2 .派驻代表(含增加新任代表)3 .减少代表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000112107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
2、可000112107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000112107000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派驻代表(含增加新任代表)【00011210700001】减少代表000112107000024 .设定依据(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5 .实施依据(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3、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6 .监管依据(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7 .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1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
4、可的条件11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2.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3.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处的代表
5、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无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无五、申请材料8 .申请材料名称1 .派驻代表(含增加新任代表)1该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有香港委托
6、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2 .该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3 .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4.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协会出
7、具的该代表处各拟任代表为本地区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5.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该律师事务所以及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6.港澳律师事务所需要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香港、澳门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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