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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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号)精神,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为载体,以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培育文明乡风,为
2、开创江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二、总体目标坚持“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基本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机制梯次推进创建示范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聚焦100个行政村,以高标准创建49个全国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详见附件1),带动各级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样板。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对象为涉农县(市、区)的行政村,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详见附件2),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一是村或村“两委
3、”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四是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行政村。近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一是村U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四、创建示范程序按照“成熟一批、核实一批、申报一批”的方式,自下而上开展新创建申报工作。(-)组织创建各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创建示范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4月3日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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