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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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三、实施机关:司法部(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四、设定和实施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五、子项: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六、业务办理项:2 .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含代表机构合并、分立)3 .申请变更代表机构名称4 .申请将代表机构迁往其他城市5 .申请注销代表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09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
2、09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09000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含代表机构合并、分立)00011210900001申请变更代表机构名称【00011210900002】申请将代表机构迁往其他城市【00011210900003】申请注销代表机构【00011210900004】4 .设定依据(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5 .实施依据(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2)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号)(第二十六条)
3、(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4)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5)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七条)(6)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号)(第二十一条)(7)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司法部令第73号)(第二十条)(8)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6 .监管依据(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7 .实施机关:司法部(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初审)8 .审批层级:国家级9 .行使层级:国家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1受理层级:省级12
4、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2)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3)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4
5、)在华最近设立的代表处连续执业满三年(限增设代表处)。(5)已经设立的各代表处及其代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被追究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限增设代表处)。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已在其本国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机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执业资格取得国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
6、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2 .申请增设代表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华最近设立的代表处连续执业满三年;(二)已经设立的各代表处及其代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被追究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连续执业时间,自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首次办理开业注册之日起计算。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其他组织3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4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5 .许可证件名称:无6 .改革方式:无7 .具体改革举措无8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无五、申请材
7、料9 .申请材料名称1. (1)该外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 (2)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外文材料应当附中文译文)(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 (3)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如确有困难,可以提供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介绍合伙协议、股东协议或者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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