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公证员执业许可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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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证员执业许可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三、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五、子项:1.公证员执业许可六、业务办理项:1.公证员执业许可公证员执业许可000112111000基本要素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公证员执业许可000112111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公证员执业许可000112111000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公证员执业许可0001121110000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5 .实施依据(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
2、2号)(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二条)(4)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四条)(5)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H一条)6 .监管依据(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三十四条)7 .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I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13 .初审层级:设区的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
3、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例外: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例外: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6.不存在
4、下列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7.符合公证员配备方案。2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3 .担
5、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4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5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6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7 .许可证件名称:无8 .改革方式
6、:无9 .具体改革举措无10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无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2)公证机构推荐书(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个人简历(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6)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7)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8)公证员报请任命表(区分一般任职和考核任职)(9)法律职业资格资格证书正副页复印件(申报一般任职人员准备)(10)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考核任职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1)考核任职人员需
7、提供相应的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证明材料或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证明材料;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需提供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登记表(12)照片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二)公证机构推荐书;(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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