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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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椒江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椒江区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区科创园”)的基础条件和我区科技事业发展的需求,以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基地为目标,为搭建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构建区域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更好地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平台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区科技创业创新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科创园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
2、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创业者在园区内从事科技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创造有利于科技创业的优良环境。第三条入驻园区的孵化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区科创园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区科创园的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是区科创园的管理机构,承担区科创园的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科创公司的有关工作由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业务上接受椒江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指导及监督。第二章企业准入第五条入驻对象1 .科技型初创企业;2 .机构平台:国内外高
3、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机构设立的在椒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成果转移机构;国家授权检测机构设立的检测中心或办事处;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3 .中介服务型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科技、投融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类的人员团队,入孵的同领域中介服务型企业不得超过2个;4 .禁止高能耗、有污染,有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入驻孵化;严禁在国家产业导向上有明文规定的禁止类的企业入驻孵化。第六条入孵项目入驻企业的孵化项目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并且符合椒江区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和中心孵化培育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项目的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
4、开发。第七条从事领域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要求,对入驻企业、平台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1 .我区支柱产业(医药化工、光电子、缝制设备、汽摩配件、智能家电、智能马桶)及其他块状集聚经济行业等;2 .重点支持技术领域:(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新材料技术;(4)新能源及节能技术;(5)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6)高端装备制造技术;(7)高技术服务业;(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9)其他新兴产业。第八条入孵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入驻区科创园: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5、、生产和服务,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 .企业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4 .入驻企业团队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或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应由留学生或大学生本人担任;5 .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第九条入驻程序1入驻对象向区科创园提出入驻申请,提交相应的入驻材料;6 .区科创园受理并依据项目评审要求进行初审,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项目评审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定;7 .项目评审专家审核小组审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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