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鹿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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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30CCSB43H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X-XXXX梅花鹿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标准按GB/T1.1-2009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起草单位:西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
2、心、沈阳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鹏、罗剑通、刘全、李宁、崔子昂、龙春阳、彭立、张悦、刘莎、杨淑华、张臻、杨广林、邓福金、周成利、李鹏、秦剑、宁想、付海麟。4.7 饲养技术人员应每日上午清扫鹿舍,清洗食槽、水槽,并将收集的粪便、垃圾用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粪场内发酵处理。堆粪场距离养鹿区50m以上的下风头堆放或有隔离墙的物理间隔。堆粪场1周消毒一次,一周用10%20%的石灰乳消毒,喷晒灭蝇药。4.8 生产区内鹿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鹿只应经由装鹿台装车,严禁运鹿车进场装卸鹿只,凡已出场鹿只严禁直接返场。4.9 新购进鹿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21天,经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
3、混群。4.10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携带入场,场内工作人员不得在家中饲养或经营鹿及其各种产品。4.11场区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和携带出场,不得将场外饲养用具携入场内使用。4. 12各鹿舍要在产前、断奶或空栏后,以及各种生产周期按照清扫、冲洗、干燥、消毒、火焰(消毒)、干燥等次序进行彻定消毒后方可转入鹿只。4.13场内应在每年春秋两季及各种生产周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割除杂草、灌木,使场区环境常年保持清洁卫生。4.14场内各区域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大消毒。特殊时期临时消毒4.15饲养员每年体检1次,检查出患有人畜共患疫病的调离饲养岗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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