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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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文理学院章程序言成都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2004年,由1999年建立的四川师范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和四川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合并而成,200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独立学院,定名为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成都文理学院。学院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行业和基层”的办学定位,秉承“文以养德、理以求真、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奉行“创办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的办学宗旨,恪守“是否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兼具
2、人文、科学、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及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学院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学院名称:成都文理学院(简称:成都文理),学院英文名称:ChengduCo11egeofArtsandSciences,学院英文名称缩写:CDCASo第四条学院注册地址:351号。学校设有洪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
3、河大道351号)和金堂校区(四川省金堂县三星镇学府大道278号)。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五条学院是公益性民办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董事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七条学院实行成都文理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教授治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依法治校。第八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全日制专科教育,积极发展继
4、续教育、国际合作教育和职业培训,适时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第九条学院以人文与社会学科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合理的办学规模。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十一条学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十二条学院由成都星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举办者以参加学院董事会形式,依据学院章
5、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院的办学和管理活动。第十四条举办者的权利:(一)依法推选学院董事会成员;(二)通过学院董事会参与学院办学重大事宜的决策;(三)通过学院董事会审定学院财务预、决算;(四)查阅学院董事会记录,并了解教学、管理、财务状况;(五)对院长、副院长人选提出建议;(六)法律、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举办者的义务:(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学院必要而稳定的办学经费和重大专项经费;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三)维护
6、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法律、法规、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院章程依法自主独立办学,根据社会需求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各专业招生比例;(二)拟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设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三)招收学生并实施学籍管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四)依法自主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办学;(五)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二)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学院董事会会议决议;(三)维护举办者
7、、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四)确保学院章程和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五)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一节领导体制第十八条学院设立董事会,学院董事会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第十九条董事会履行下列职权:(一)修改学院董事会章程、学院章程,批准学院基本管理制度;(二)确定、变更、罢免学院法定代表人;(三)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六)审批学院的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方案和分配制度方案;(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八)对学院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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