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四川师大龙城实验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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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龙泉四川师大龙城实验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名称为:成都龙泉四川师大龙城实验幼儿园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三条:幼儿园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第四条:本园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2、理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幼儿园园址设在成都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驿都大道龙城1号青台山路IOOO号。邮政编码:61010k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四川省小童星幼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园设理事会,
3、其成员为5人。理事由夏四平、邓博文、郭春娜、袁凌、谢丹担任。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园主要负责人(园长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园副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
4、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四)章程的修改(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郭春娜担任,副理事长1名,由夏四平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
5、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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