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docx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二、受理范围(一)事项适用的申请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二)申请内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及其相关业务(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3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四)申请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1 .政府投资项目。(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取得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
2、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2 .社会投资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完成规划报建文件编制;(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6)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应急部门的审查意见;(7)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三、受理
3、地点(具体由承办单位明确)四、办理依据(一)该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二)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三)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十八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五、实施机关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六、办件类型即办件。七、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 .符合上文的申请条件;2 .现场核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规划 许可证 核发 建筑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