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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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孕产妇心理健康诊疗服务的程序,规定了服务原则、基本要求、服务流程的要求,以及服务内容与要求、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改进的操作指ZJSO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孕产妇精神心理疾病的诊疗服务、心理宣教、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服务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
2、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30446.1心理咨询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3044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服务原则4. 1诊断原则在疾病诊断过程中,应掌握以下几项诊断基本原则:结合围产期各阶段的生理特点;原发性和继发性;优先考虑常见病和多发病;疾病诊断排序。4. 2治疗原则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3、母婴安全为最大原则,母亲优先; 最优化原则; 与专科协同合作; 综合治疗; 保密原则(见附录A);知情同意原则。5基本要求5.1 服务环境要求5.1.1 各诊室配备安全监控设备,诊室间设置暗门,办公桌设置安全警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诊室内不应摆放锐器等危险物品。5.1.2 应设置相应岗位职责、保密原则。5. 1.3室内环境应安全、温馨、安静、舒适。5.1.4 各诊室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合GB/T10001.KGB/T10001.6GB/T10001.9和GB2894的要求。5.1.5 应配备室温调节设备,注重隔音效果及隐私保护,声环境应
4、符合GB30962008中0类标准的要求。5.1.6室外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的要求。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5.1.7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使用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5.2诊疗范围5.2.1孕产妇心理专科应包括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筛查、精神心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5. 2.2孕产妇心理保健科应包括孕产妇心理健康宣教、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问题的评估与干预。5.3房屋、设施、设备要求5.3.1孕产妇心理专科5.3.1.1应设置母婴室、普通诊室,心理治
5、疗室,心理测量室、沙盘治疗室和物理治疗室。5.3.1.2应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5.3.1.3应配备或与其他科室共用的急救设备:包括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5.3.1.4应配备沙盘训练系统、物理治疗相关设备。5.3.1.5宜配备观摩教学所需要的相关设备。5.3.1.6宜配备舒适稳固的椅子。5.3.2孕产妇心理保健科应设置母婴室、心理测量室和心理咨询室。5.3.2.2应配备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打印机。5.3.2.3宜设置物理治疗室。5.3.2.4宜配备沙盘训练系统,物理治疗相关设备。5.4人员要求5.4.1孕产妇心理专科5.4.1.1应至少配
6、备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4.1.2应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4.1.3宜至少配备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保密、储存和维护。5.4.1.4宜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5.4.1.5医师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孕产妇心理专科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4.1.6护士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孕产妇心理专科护理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4.1.7心理治疗师
7、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孕产妇心理专科心理治疗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5.4.1.8心理咨询师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孕产妇心理专科心理咨询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5.4.1.9心理测评师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孕产妇心理治疗岗前培训并取得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专业资格初级心理治疗师以上职称。5.4.2孕产妇心理保健科5.4.2.1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5.4.2.2宜配备心理测评师、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5. 4.2.3医师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孕产妇心理专科精神心理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6. 4.2.4护士应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孕产妇心理专科护理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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