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docx
《《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近日,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出炉,这意味着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时代,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更有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随着芜湖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其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目前芜湖市尚无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法规,制定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城管部门累计完成测绘各类管线长度达15559. 7千米,同时建立了芜湖市综合地下管线数据库,为城市
2、地下管线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等奠定了基础。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是芜湖市对地下管线实行综合管理的法规。办法基本涵盖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和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解决了过去管理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矛盾,规范了芜湖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加强地下管线维护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3、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档案信息、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
4、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区域内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是地下管线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化建设,以及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排水、照明管线的行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供水、燃气管线的行业管理,负责地下管线建设期(含迁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通信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数据资源管理部门配合协调运营商按要求推进通信地下管线建设;做好工业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信号和视频监控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行业
5、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供电、能源管线的行业管理。财政、应急、市场监管、国有资产、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地下管线建设遵循集约、共享和安全的理念,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技研发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资金。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管线权属单位应当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七条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管线安全意识。鼓励社会组
6、织、单位和公众对发现的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向地下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举报。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轨道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各类管线专业规划。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相关规划审
7、批手续。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涉及铁路、桥梁、河道、绿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区等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时,应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定位放线。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申请规划核实。依附于道路建设的,由道路建设单位统一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当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芜湖市 城市 地下 管线 管理办法 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