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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县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个,分三个片区进行实施,房屋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涉及楼栋数18栋,住户277户。二、实施内容改造范围:老旧小区是指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保障重点改造任务和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2000年底后建成的小区可纳入改造范围,但年限不得超过2005年底。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
2、,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经*镇各社区调查摸底,全县2000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含独栋建筑)共有141个、涉及253栋、住户5719户、建筑面积63.76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实施片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内停车、充电、安防、照明等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在有条件的小区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停车场、体育健身、文化、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快递末端、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三、资金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
3、补助资金,同时县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融资。四、建设标准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年修订版)和国家有关要求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小区功能,提升居住品质。1 .居民自愿、多方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2 .实施连片改造,设施共建共享。坚持政府
4、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以城镇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切入点,成片改造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划分要对接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按照“一片区一方案”原则,整合共享公共资源,鼓励对片区内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打破空间分割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五、项目实施经上级批准的改造项目,县住建局组织进行前期手续完备、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1前期手续完备。依据各项目实际进行项目立项、可研及初审、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及规划
5、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完备。2 .工程招投标。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组织改造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3 .协议签订。县住建局与中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改造内容、标准、时限及付款方式等。4 .实施改造。中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协调、拆除、拆违、维稳等工作。5 .竣工验收。改造项目竣工后,县住建局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参加。6 .加强监管。工程实施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及时
6、跟新项目进度和监管记录,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跟踪监管。六、建后管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牵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强化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管,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七、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住
7、房城乡建设厅和市财政厅。八、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旧改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文明办、*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旧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二)加大财政支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城投公司应积极向上级争取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同时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部门密切配合,精准
8、测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时,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予以倾斜支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努力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三)鼓励社会参与。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积极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县住建局针对老
9、旧小区开展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采取协商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的属地管理作用,制定不同类型的管理方案,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五)加强评估激励。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季通报、年度考核奖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受到中央及省级财政统筹补助资金支持的,给予*镇、文明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六)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有线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成果,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