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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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琼工联字20082号),结合我省税务机关的征收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缴费登记缴费登记是指市(县)税务机关为了加强费源管理,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确认的应缴费单位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所作的缴费登记。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一)设立登记I、设立登记是指在各市(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市(县)总工会对其是否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税
2、务机关蓼一簪记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工会审S确认IIh操作规程1、提供信息。市(县)税务机关将成立、变更、注销的纳税单位名称、办税码、识别码、住所或注册地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管辖机关、隶属关系、成立日期、财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实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2、审核确认。市(县)总工会依据同级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对纳税单位是否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3、鉴定登记。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核确认信息后,进行鉴定登记。(二)变更登记I、变更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经市(县)总工会
3、批准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缴费单位工会4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P变更登记II1操作规程1、提出申请。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缴费单位,向所在市(县)总工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审查批准。市(县)总工会收到缴费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就变更内容实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其变更,并将批准变更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3、变更登记。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查批准信息后,进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I、注销登记是指缴费(纳税)单位(人)因发生撤销、关闭、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纳税)义务,经市(县)总工会(同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办理
4、注销登记。I1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缴费(纳税)单位提出申请工皂(强务如关1审查批准机关(工会)注销II1操作规程1、提出申请。依法终止缴费(纳税)义务的缴费(纳税)单位(人),须在足额清缴费(税)款(以市(县)税务机关签署的费(税)款清缴情况证明为依据)后,向市(县)总工会(同级税务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有关撤销、关闭、破产清算的文件(复印件)。2、审查批准。市(县)总工会(同级税务机关)收到缴费(纳税)单位(人)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由同级税务机关签署的费(税)款清缴情况证明后,对无欠缴费(纳税)的,应实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其注销,并将批准注销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同
5、级地方总工会)。对未清缴费(税)款的,必须先清缴后审查批准;否则,不予审批。3、注销登记。市(县)税务机关(同级地方总工会)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同级税务机关)传来的审查批准信息后,进行注销登记。二、缴费认(核)定缴费认(核)定是指市(县)税务机关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对缴费单位需认(核)定事项进行认(核)定后,在税务机关内部所作的缴费认(核)定登记。其内容包括费种认定、征收(缴费)方式认定和应缴费额核定等。(一)费种认定I、费种认定是指市(县)税务机关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对已设立登记的缴费单位按照名称、费种(目)及其代码和费率等进行认定后,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认定登记。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税务
6、机关-登-记.工会认定报:闪解II1操作规程1、认定。市(县)总工会对已设立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区分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基础上,按照名称、费种(目)及其代码和费率等进行认定后,将所认定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2、登记。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认定信息后,进行认定登记。(二)征收(缴费)方式认定I、征收(缴费)方式认定是指市(县)税务机关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对缴费单位采取自行申报(核定征收)或电子扣费(自缴核销)方式进行认定后,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认定登记。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X会税务机关及定批闪解登记II1操作规程1、认定。市(县)总工会根据缴费单位财务制度
7、建立情况(缴费单位事先约定),对其采取自行申报(财务制度健全的缴费单位)或核定征收(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缴费单位)、以及电子扣费或自缴核销方式缴费(原则上缴费与纳税选用同一种方式)进行认定后,将所认定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2、登记。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认定信息后,进行认定登记。(三)应缴费额核定I、应缴费额核定是指市(县)总工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依法确定其在一定时期内应缴费额。I1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II1操作规程1、提供工资总额。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新增加的缴费单位在下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总工会提供上半年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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