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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成本核算规范目录第一章总贝(2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4第三章成本项目、范围和分类7第四章科室成本核算10第五章诊次成本核算13第六章床日成本核算14第七章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14第八章病种成本核算18第九章DRG成本核算20第十章成本报表22第十一章成本分析23第十二章附则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发挥成本核算在医疗服务定价、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一
2、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医院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医院参照执行。第三条医院成本是指医院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耗费,以及其他耗费。第四条医院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对其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分配,计算确定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总成本、单位成本等,并向有关使用者提供成本信息的活动。第五条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
3、原则。医院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分配成本、提供成本信息等应当与满足成本信息需求相关,有助于使用者依据成本信息作出评价或决策。(二)真实性原则。医院应当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S)适应性原则。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与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特定的成本信息需求相适应。(四)及时性原则。医院应当及时收集、处理、传递和报告成本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及时作出评价或决策。(五)可比性原则。相同行政区域内不同医院,或者同一医院不同时期,对相同或相似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等应当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确保成本信息相互可比。(六)重要性原则。医院选择
4、成本核算对象、开展成本核算应当区分重要程度,对于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应当力求成本信息精确,对于非重要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可以适当简化核算。第六条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成本控制。医院应当完整、准确核算特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揭示成本的发生和形成过程,以便对影响成本的各种因素、条件施加影响或管控,将实际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二)医疗服务定价。医院应当在统一核算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准确核算医疗服务成本,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医疗服务相关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三)绩效评价。医院应当设置与成本相关的绩效指标,衡量医院整体和内部各部
5、门的运行效率、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政策项目资金实施效益。第七条医院可根据相关部门对成本信息的需求以及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周期,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编制成本报告,全面反映医院成本核算情况。原则上,成本核算周期应当与会计核算周期保持一致。第八条医院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准进行成本核算,财务会计有关明细科目设置和辅助核算应当满足成本核算需要。第九条医院应当确保成本数据原始记录真实完整,加强收集、记录、传递、整理和汇总等工作,为成本核算提供必要的数据基础。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为保证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医院应当成立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担成本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
6、第十一条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医保、物价、运营管理、医务、药剂、护理、信息、人事、后勤、设备、资产、病案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解决成本核算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管控,制订相匹配的绩效考核方案,提升运营效率。第十二条承担成本核算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成本核算部门”)是开展成本核算工作的日常机构。医院根据规模和业务量大小设置成本核算岗位。成本核算部门主要职责是:制订医院成本核算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
7、度等;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方法,开展成本核算;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报送成本报表;开展成本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建议,为医院决策与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和参考。第十三条医院各部门均应当设立兼职成本核算员,按照成本核算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本部门成本核算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本部门成本管理和控制。第十四条医院各部门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当提供的数据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一)财务部门:各部门应发工资总额,邮电费、差旅费等在财务部门直接报销并应当计入各部门的费用;门诊和住院医疗收入明细数据。(二)人事薪酬部门:各部门人员信息、待遇标准(包括职工薪酬、社会保障等)、考勤和人员变动情况。(
8、S)医保部门:与医保相关的工作量和费用。(四)后勤部门:各部门水、电、气等能源耗用量及费用;相关部门物业、保安、保洁、配送、维修、食堂、洗衣、污水处理等工作量和服务费用。(五)资产管理部门:各部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数量、使用分布与变动情况,设备折旧和维修保养、内部服务工作量和费用。(六)物资管理部门:各部门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用量、存量和费用。(七)药剂部门:各部门药品用量、存量和费用。(A)供应室、血库、氧气站等部门:各部门实际领用或发生费用及内部服务工作量。(九)病案统计部门:门诊、住院工作量,病案首页及成本核算相关数据。(十)信息部门:负责医院成本核算系统的开发与完善,并确保其与相关信
9、息系统之间信息的统一与衔接,协助提供其他成本相关数据。(十一)其他部门:其他与成本核算有关的数据。医院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成本核算数据的部门。第三章成本项目、范围和分类第十五条按照成本核算的不同对象,可分为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1atedGroups,DRG)成本。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核算口径设置成本项目,并对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数据归集。成本项目是指将归集到成本核算对象的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医院成本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
10、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运行费用等7大类。第十七条成本项目核算数据应当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中“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数据保持衔接,并确保与财务报表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第十八条不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耗费,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主要包括:(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围的其他核算主体及经济活动发生的费用;(二)在各类基金中列支的费用;(三)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费用。第十九条按照医院管理的不同需求,对成本进行分类:(一)按照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方式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1 .直接成本:是指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费用,包括直接计入和计算计入的成本。2 .间接成本
11、:是指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当由医院根据医疗服务业务特点,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或方法分配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间接成本分配标准或方法一般遵循因果关系和受益原则,将资源耗费根据动因(工作量占比、耗用资源占比、收入占比等)分项目追溯或分配至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同一成本核算对象的间接成本分配标准或方法一旦确定,在各核算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二)按照成本属性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1 .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期间和一定业务范围内,成本总额相对固定,不受业务量变化影响的成本。2 .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成相应比例变化的成本。(三)按照资本流动性分为资本性成本和非资本
12、性成本。1资本性成本:是指医院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多个会计年度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 .非资本性成本:是指某一会计年度内医院运营中发生的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运行费用。第二十条按照成本核算的不同目的,医院的成本可分为医疗业务成本、医疗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一)医疗业务成本是指医院业务科室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医院行政后勤类科室的耗费及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和科教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医疗业务成本=临床服务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技术类科室直接成本+医疗辅助类科室直接成本(
13、二)医疗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活动,医院各业务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和科教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医疗成本二医疗业务成本+行政后勤类科室成本(三)医疗全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四)医院全成本是指医疗全成本的各种耗费,以及科教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第二十一条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应当按照科室单元和服务单元进行设置。成本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根据不同的核算目的和服务性质进行归集和分
14、类。科室单元是指根据医院管理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例如消化病房、呼吸门诊、手术室、检验科、供应室、医务处等。主要用于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等。服务单元是指以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类别为基础而设置的成本核算单元,例如重症监护、手术、药品、耗材等服务单元。服务单元根据功能可细化为病房服务单元、病理服务单元、检验服务单元、影像服务单元、诊断服务单元、治疗服务单元、麻醉服务单元、手术服务单元、药品供应服务单元、耗材供应服务单元等。主要用于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等。第四章科室成本核算第二十二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以科室为核算对象,按照一定流
15、程和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科室成本的过程。科室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按照医院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类科室单/7C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一)临床服务类科室是指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二)医疗技术类科室是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患者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科室。(S)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指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消毒等辅助服务的科室。(四)行政后勤类科室是指除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之外,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科室。第二十四条医院原则上应当按照科室单元分类名称及编码(附件1)设置科室单元。(一)临床服务类科室设置的专业实验室或检查室,其发生的人员经费、房屋水电费等耗费若由所属临床科室承担,则该实验室或检查室的收入和成本计入所属临床科室。(二)各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科室下设的办公室,其成本计入所属科室。第二十五条医院开展科室核算时,应当将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到科室单元。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项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据此计算确定各科室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第二十六条科室直接成本分为直接计入成本与计算计入成本。(一)直接计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