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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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第一节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选择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公司是中国绿色能源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一直以来积极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公司通过本次发行的“协鑫电港项
2、目(二期)项目”建设可以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助力中国绿色物流体系建设,并推动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在新能源商用车换电领域奠定优势竞争地位,助力公司实现第二增长曲线。此外,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偿还债务,公司将有效提高长短期偿债能力,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推进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二节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3、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
4、当。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第三节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公司将经深交所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经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一)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二)转股价格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6、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O(1+n);
7、增发新股或配股:P1=(PO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O+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O-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o其中:PI为调整后转股价;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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