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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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1、各科门诊医师遇到疑难病例,或门诊两次得不到确诊的病人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三次以上得不到确诊者要提请本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会诊,以提高三次门诊确诊率。2、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会诊后仍不能确诊者,可根据病情需要,提请院内课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详细记录病人的病史、体检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3、门诊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导医或门诊护士陪同患者前往会诊科室进行会诊,必要时可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4、接受会诊的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要负责处理到底。5、凡院内会诊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按照我院转院制度的要求执行。各科对门诊会诊、转诊病人应尽量给予优先处理,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外地患者及老年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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