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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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与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以下简称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运行和医疗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是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痛苦、经济负担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缺陷的因素及事件;二是可能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及事件;三是可能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因素和事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发生的除药品、医疗器械、输血和院内感染以外的其他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管理。涉及药品、医疗器械、输血和院内感染的不良事件按相关规定要求和信息系
2、统内容报告。第二章机构与分工第四条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监测,贯彻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临床部属地管理,医务部为主管部门。第五条医疗处(一)对恶意错报、漏报、瞒报、延报情况及目标值完成情况定期实施目标考评。(二)定期对不良事件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讲评,持续改进。(三)组织年终奖励。第六条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一)根据国家等级医院评审A类标准每百张床位应当报告不良事件30例要求,设定部门(科室)年度报告目标值。(二)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优化。(三)负责不良事件的监督整改和汇总整理。(四)每月向医疗处提交恶意错报、漏报、瞒报、延报信息;每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并将不良事件报告的目标值完
3、成情况一同提交医疗处。第七条各临床部(一)设置不良事件处置兼职联络员一名,定期登陆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查看、跟踪处置情况。(二)每月向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提交严重不良事件分析报告。对需要修订制度和改进流程的不良事件,每年至少向医疗处提交一次相关意见报告。第八条各单位科室(一)设置不良事件报告联络员两名,其中医师和护士各一名,分别汇总本科室医师和护士发现的不良事件,并负责报告、分析以及与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二)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对不良事件相关的制度学习、业务培训和成因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科室医疗质量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第三章分级与报告第九条不良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其中I级、II级属于强
4、制性上报事件;In级、IV级属于鼓励上报事件。(一)I级事件(警告事件),是指非预期的死亡和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二)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是指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S)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是指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四)IV级事件(隐患事件),是指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或可能有发生不良事件的隐患,但未形成事实。第十条不良事件应当按照“主动、保密和公开”的原则上报。(一)主动性:各部门、科室和个人发现不良事件应当主动上报,培养不良事件报告文化,发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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