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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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努力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二)工作目标。2023
2、年,初步建立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处理职责边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下同)自我管理,压实医保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协议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和执法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二、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与
3、医保基金监管同步推进,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医保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纪委监委、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二)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全市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医疗保障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统筹协调医保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工
4、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实行医保工作院领导负责制,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医保基金政策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四)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行业自律公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
5、束。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管理服务、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三、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基金监管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并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机制,将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研究探索DRG付费监管政策,通过“医保高铁”等信息化手段形成本地特色的DRG付费监管体系。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
6、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细化制定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创新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严把准入关和退出关,强化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工作责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扩大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并落实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强化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运用。(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二)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分类分级、线上线下的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工作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根据医保基金风
7、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保数据监控等因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实名举报、媒体曝光和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医疗专家团队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三)完善智能监控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技术框架和技术规范,优化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监管系统平台,逐步探索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的智能监管,提升全市医保基金智能监控能力。推行医保基金监管“负面清单”模式,将清单事项逐步纳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切实发挥“医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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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推进 医疗保障 基金 监管 制度 体系 改革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