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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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区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规划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详见附件),完善跨部门协同工作
2、制度,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考核,将药品安全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对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协同发改委、科技、卫健等部门共同促进我区医药产业发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起与药品监管任务相匹配的机构和力量;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部门:各街道负责)(三)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动监督检查和
3、稽查执法紧密融合,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隐患、严惩违法行为的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和药品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管理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深化联合执法、共享执法数据,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信息,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四)加强疫苗安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确保疫苗安全和供应保障的通知,强化疫苗储运、预防接种各环节监管和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形成闭环管理,确保疫苗安全。(责任部
4、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突出有特殊管理要求药物、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国家及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疫情防控药品等品种,聚焦医疗器械重点产品、重点企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保障药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深入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和“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行政+专家”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管模式,提升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发挥药品监督抽检服务监管的支撑作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和信息公示,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
5、责分工负责)(六)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以及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共享、稽查办案和日常检查交互贯通等内部联动机制,提升违法案件查办效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互联网+药品监管”。建设全区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审评审批、证照管理、监管执法等数字化、网络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加强网络销售药品质量监管,着力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加强“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6、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推进建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探索开展重点品种安全风险(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研究;不断扩大监测上报覆盖面,提升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加强聚集性信号的预警和处置,强化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和信息共享,提高风险监控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督查考核等方面的部门间相互通报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区、街道、社区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统一领导、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重大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服务医药产业发展能力建设(十)建立园区“面对面”对接机制。对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提前介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班服务。鼓励园区设立创新服务站,在重点园区建成一批“质量小站”,为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指导产业集聚园区布局医药产业专利导航实验区,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前瞻性指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适时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专利风险预警。加大对创新药物、医疗
8、器械、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全区网格化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维权指导和商业秘密保护咨询等服务;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我区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十二)支持企业研发攻关。聚焦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细胞工程与基因技术等领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生产批件并在我区产业化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龙头企业、行业标杆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打造“精品”,培育一批质量示范企业。推行医药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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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药品 监管 能力 建设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