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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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20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X202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管理规范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23-052023-XX发布2023一-XX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
2、要起草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信息统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1568-2023机关事务管理术语DB14/T200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41568-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党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
3、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及技术业务用房。来源:GB/T41568-20235.11,改写办公用房信息在履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统计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按照办公用房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统一的填报格式和要求,编制上报反映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的过程。4基本要求4.1 办公用房信息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和规范。4.2 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应按省、市、县
4、、乡分级负责制原则。4.3 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和报送应及时,每年7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报送。4.4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明确专职负责领导和专职信息统计员。4.5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审查、抽查等制度。5管理内容5.1 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占用和使用的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情况。5.2 办公用房信息统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址坐落信息;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一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一一办公用房配置和利用情况; 使用单位及批复编制情况;一一权属登记情况; 维修情况等。5.3 业务技术用房信息统计,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地址坐落情况;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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