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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深刻吸取2023年全市住建领域高坠事故教训,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使命担当,以“十五条硬措施”为总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一稳皆稳,一失万无”的思想,在点、线、面上齐联动、共发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督、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将安全隐患漏洞堵实补牢,把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破除安全管理“瓶颈”,治理安全隐患“常见病”,全面提升安
2、全管理本质化水平,整体推动事故预防双控体系长效化,彻底扭转高坠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二、整治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整治重点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333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紧紧围绕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幕墙安装、施工电梯安装、洞口临边作业、各类登高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贯彻“六不准施工”原则,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交底的高处作业人员
3、,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一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题教育活动,各项目应立即组织一次全员防高坠事故安全培训教育;二要严格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确保班前防高坠教育常态化;三要重点加强新进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杜绝未经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的现象。(二)未落实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施工总承包要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三)未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制度,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体检
4、合格,项目主体方可录用,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四)未有效落实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一律不准施工。一要在工程开工前结合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二要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控,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高处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防高坠措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采取能有效防高坠的保障措施,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五)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一律不准施工。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5、,并落实进场验收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搭设、吊篮作业、起重吊装等相关防护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一律不准施工。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二是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四、工作安排(-)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10
6、日)。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动员部署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1 .组织开展一次在建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防高坠安全警示教育会;2 ,各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要签定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3 .开展防高坠措施宣贯会,将*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宣贯到每一个项目、每一名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管理人员;4 .各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企业所属的每个项目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逐一对标达标,严格落实防高坠各项措施。(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3月11日4月30日)。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整治内容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对企业防高坠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
7、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1结合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同步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5 .对典型违规项目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每个地区不得少于1项市级挂牌督办工程;6 .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扫清监管盲区,紧盯开发园区和无证施工项目,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7 .实施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安全生产状态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相对减少督查频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记不良记录的企业、项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所承建的项目100%检查,在专项整治阶段,每个项目的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8 ,对在整治活动中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人员配备不到位,防高坠整治
8、工作流于形式,隐患问题“屡纠屡犯”的企业、项目及个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采取停工、通报、扣信用分、挂牌督办、移交行政处罚的措施,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积极建立防高坠事故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于6月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五、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精心组织
9、、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层层督促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动本辖区内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三)真抓实干,严查重罚。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诚信扣分、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移送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惩处;对发生高坠事故的企业、项目,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四)压实责任,严肃追责。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区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情况作为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应罚不罚、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五)总结经验,长效常态。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相互交流学习,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住建领域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促进我市建设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