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奖励支持实施细则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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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奖励支持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亦庄新城创新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多维度、多方式鼓励、引导亦庄新城科技孵化行业向专业化、精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助力建设标杆孵化器,结合亦庄新城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创新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三条创新孵化载体对拟入孵企业审核后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及其他准入、准营手续。为在孵企业设立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环保等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授权创新孵化载体为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申办来华工作许可。第四条按照以下标准为创新孵化载体提供运营支持
2、,降低运营成本:(-)经认定后的创新孵化载体,按照全年房租总额的50%予以运营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二)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支持面积标准为500平方米,单个孵化器运营支持面积标准为2000平方米,超出面积不予计算。(三)租赁场地开展孵化工作的,产业用地(类)项目支持单价不超过3元/天/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支持单价不超过5元/天/平方米。产权方使用自有场地开展孵化工作的,产业用地(类)项目支持单价标准为3元/天/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支持单价标准为5元/天/平方米。第五条鼓励创新孵化载体提档升级。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对上
3、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于上一年度获得中关村标杆型孵化器支持的,引领类、培育类一次性分别给予IOo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逐级获得资质认定、备案或支持的,奖励差额部分。第六条综合评价为“合格”的给予运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上一年度房租总额的25%计算,自第一次综合评价完成日起,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众创空间运营奖励面积标准为500平方米,单个孵化器运营奖励面积标准为2000平方米,超出面积不予计算;租赁场地开展孵化工作的,产业用地(类)项目奖励单价不超过3元/天/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奖励单价不超过5元/天/平方米;产权方使用自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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