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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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区级预算单位)。区级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定期存放
2、开户银行的,按照上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三、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实行区级财政部门审批、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制度。四、区级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五、区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置六、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可开立的银行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指区级预算单位因办理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以及往来资金等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开立的银行账户。(二)
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指由区级预算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对其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三)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指区级预算单位按规定为办理贷款转存、贷款归还等与贷款相关的业务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该账户不得办理其他资金的收付结算,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七、一个区级预算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区级预算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以预算单位食堂名义单独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区级预算单位成立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含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八、区级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以开设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一)
4、按相关法定章程规定,可开立党费、团费、工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二)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可开立一个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专用账户和一个单位公务卡专用账户。单位公务卡专用账户原则上开立在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仅用于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三)临时机构如有业务收支,在机构办公所在区级预算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分账核算,或以所在区级预算单位名义申请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核算。区级预算单位不得开立除注册验资以外的临时存款账户。(四)基本建设项目有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的,按确需原则,可开立一个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有多个基本建设项目或基本建设项目其他资金来源多渠道
5、的,原则上只开立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分账核算。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注明的建设工期设定账户期限,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竣工决算完毕后,账户必须及时撤销。(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对特定用途资金需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可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九、区级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从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期限设定账户期限,贷款合同到期,结清本息后,账户必须撤销。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十、区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在银行
6、账户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开设账户相关要素,并打印盖章上传预算单位开立(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区财政局预审,其中二级以下(含二级)区级预算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还应提供上传相关材料。(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任命文件;5 .开立食堂基本账户的,需提供食堂成立文件、食堂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二)开立
7、专用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因基本建设项目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2 .因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该单位或有关部门设立有关机构的批文或证明;3 .因按文件规定需要设立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区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文件;4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书面贷款合同;6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 .开户银行的选择依据;8 .其
8、他相关证明材料。十一、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单位上传报送的开户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资料提供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预审完毕,并对同意开立的银行账户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和签发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附件2)。对同意开立的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账户,区财政局应在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限。十二、区级预算单位持区财政局签发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区财政局签发的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批复书作为人民银行、开户银行对区级预算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审核依据之一。十三、区级预算单位应在开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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