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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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29号),结合万州区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吸纳。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重庆市万州区江南大道1999号财富广场1号楼B座1023室(
2、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邮箱:275127409;3 .联系人:石明全,联系电话:023-582259人。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附件: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6月13日附件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
3、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进一步规范明确我区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范围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用房(含办公、产品研发、食堂、宿舍等)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万州府发202311号)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执行时间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仍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万州府发(2023)11号)规定执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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