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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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憎理办(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申报程序,提高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建设项目是指我省境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新建、改(扩)建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条建设项目采取“省市县共建”的建设模式。市、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建设资金筹集等工作;省级负责干线公路建
2、设行业管理,按照标准定额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章计划管理职责第四条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职责:(一)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投资政策和计划管理办法,申报中央车购税和省级预算资金,与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衔接和协调相关计划,编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监督计划执行和落实。(二)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协助做好计划管理工作,审核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报送的年度计划,提出年度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监督计划执行和落实。(三)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有关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执行和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下
3、达的年度计划,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计划执行统计信息。第三章前期工作与计划申报第五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列入全省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应于上年度6月底之前完成工可及初步设计批复(直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并在上报年度计划时同步报送工可、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申报交通运输部车购税投资计划以部具体要求为准。第六条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根据部、省关于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及相关的规划项目库,按照
4、“五年规划、三年滚动、一年计划”开展计划申报,申报项目要统筹考虑地方配套资金及土地、环保等要素落实情况,计划年度内具备开工和完成相应工程进度的条件。建议计划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上报,同时抄送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未列入规划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年度计划。第四章计划审核与下达第七条年度计划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总体原则进行审核:(一)规划符合原则。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原则上必须为部、省项目库项目。(二)重点保障原则。重点保障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的项目。(H)效率优先原则。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快,
5、审批程序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同时项目安排兼顾公平。(四)特殊支持原则。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内的原国贫县、省贫县等享受特殊倾斜支持政策,按照省相关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具体审核原则,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专项研究确定。第八条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初步审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年度建议计划。第九条建议计划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下达。第十条对前期工作已完成、符合纳入计划条件暂未能列入省厅年度计划的项目,鼓励各地先行实施,优先纳入下一年度计划。第五章资金补助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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