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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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是指以特定产业中具备较高知识产权优势和较强知识产权竞争力及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为主体或主要成员,通过有效整合产业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开展高水平知识产权合作等方式,提升产业整体创新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和运用联合体。第三条促进中心的建设和运
2、行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形成有效促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保障体系。第四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制定促进中心建设规范,对促进中心建设提供相应支持,加强对其运行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促进中心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第五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产业链企业、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等共同参与促进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升促进中心建设效能。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申报促进中心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在产业属于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的行业范
3、围或北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二)知识产权基础好。过去3年年均专利申请量以及截至上一年度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一般不少于IOOO件。医药健康产业申报主体有效专利数量一般不少于100件。(S)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完备和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有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工作的专门部门。(四)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充分。过去3年年均科技研发费用投入一般不少于1亿元,用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等的经费年均投入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五)具备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工作的总人数不少于10人。负责组织开展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建设工作的专业人员
4、不少于5人且应保持相对稳定。(六)具备开展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建设和运行有关工作的场地及软硬件基础设施等条件。产业组织的主要成员单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述条件的,本条第(二)、(四)、(五)项所述的专利、经费及人员等数量条件,可以按照产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主要成员单位的相应数量累计计算。第七条促进中心申报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申报促进中心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包括:1 .北京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申请表;2 .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建设方案;3 .相关工作制度、资金及人员投入等材料。(二)审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三)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
5、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走访核实,择优产生拟认定单位名单。(四)公示及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单位在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没有异议的,在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促进中心:(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二)过去3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或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受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第三章重点工作任务第九条强化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支撑。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
6、列国家标准,在产业及其细分产业领域建设专题专利数据库,开展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工作,发布产业专利导航报告,为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技术创新、专利布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风险防控和维权保护等提供有效数据和决策支撑。推动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开放和利用,制作发布产业专利发展状况年度报告或蓝皮书,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影响力。第十条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和布局。以提升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为导向,完善支持持续产出高质量专利的培育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和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管理、项目管理、商业管理等深度融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协同创造机制,制定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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