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住建联合审查暂行办法.docx
《2023年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住建联合审查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住建联合审查暂行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住建联合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是指按照建造时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根据使用业态不同,主要包括办公楼、住宅、宿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幼托机构、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各类型建筑。本办法所称改变使用功能是指因
2、某种需求或者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导致建筑的使用功能与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功能不一致。第三条本区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要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的,适用本办法。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对建筑内部进行装饰装修、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的方式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确认。坚持尊重历史,确保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的原则,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于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
3、影响的项目。第五条既有建筑改造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改造实施主体在开展工程改造设计前,对建筑本身及其周边环境现状开展全面的消防、结构安全和环境影响调查研究,经安全评价具备改造条件的,方可开展后续实施工作:(-)已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二)己达到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建筑;(三)房屋存在拆改主体承重结构、改变使用功能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情况;(四)工业建筑提高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五)根据相关规定,其他应当加强重点监管的建筑。第六条以下建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使用功能变更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经镇、开发区、街道书面确认不需要办理改变土地建设用途或不动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既有 建筑 改变 使用 功能 规划 联合 审查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