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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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全县村(居、社区)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参照现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保缴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参保的对象、手续和缴费方式第三条 全县范围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在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乡镇聘用到村(居、社区)工作的人口主任、人助理员、计生协会专职会长等享受村(居、社区)干部待遇的人员(以下全部简称村干部)均属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各乡镇参保的
2、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大方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全县村(居、社区)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参照现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保缴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参保的对象、手续和缴费方式第三条 全县范围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在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乡镇聘用到村(居、社区)工作的人口主任、人助理员、计生协会专职会长等享受村(居、社区)干部待遇的人员(以下全部简称村干部)均属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各乡镇参保的
3、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大方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全县村(居、社区)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参照现行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保缴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参保的对象、手续和缴费方式第三条 全县范围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在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乡镇聘用到村(居、社区)工作的人口主任、人助理员、计生协会专职会长等享受村(居、社区)干部待遇的人员(以下全部简称村干部)均属于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各乡镇参保的
4、村干部职数严格按照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大方县补缴,补缴最早时间为1995年1月1日。本着自愿的原则,养老金的补缴,全额由个人承担,政府不予补贴。参保前现任村干部男性达到或已超过60周岁,女性达到或已超过55周岁的,可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的规定提供相关任职依据,经乡(镇)党委、政府认定后可以补缴,但补缴最早时间为1995年1月1日。本着自愿的原则,养老金的补缴,全额由个人承担,政府不予补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申报补缴时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办理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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