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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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促进网上超市参与方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建省网上超市供应商实行注册入库,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网上超市供应商公开征集的条件(以设区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机构发布的征集公告为准),通过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制定机构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二)网上注册完成后,根据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要求递交保证金,并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进行审核。
2、(S)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即可申请入驻网上超市,同时完善相关信息(品牌申请、品牌匹配、店铺信息修改、本地服务商及收款银行账号管理),并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品牌厂商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方可开通使用权限。(四)入驻的供应商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电子印章(即CA证书)。第三条在注册审核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一)供应商申请注册信息或所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核通过。(二)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条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发布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价格、供货期
3、限、优惠率、服务等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其职责包括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及时更新,如商品类型、商品品牌、商品品种以及配件、商品信息、商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有关信息内容经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审核后予以发布。供应商在网上超市发布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是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其他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的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的商品,并注明是否为节能清单、环保清单内产品;入驻网上超市供应商须按照品牌厂家提供的标准型号配置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报价,在厂家标准型号基础上提高配置、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厂家统一提供的配置、服务,并
4、对相应的配置、服务进行分项报价。第五条供应商商品发布供应商发布商品信息时,商品标题、商品商标、商品图片、商品价格、商品参数应按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发布商品信息。系统提供分值设置的功能,以数值的正负标识对评分进行累计,交易双方进行互评,包括采购人对商品质量的评价、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和服务情况的评价、供应商对采购人验收工作的评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支付工作的评价等,评价分值系统自动统计,供监管和执行部门进行相应处理。第六条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机构对供应商发布的商品信息更新情况、市场供货反馈、省内经销商数量、厂家售后服务反馈、单一品目销售情况等进行评价,对评价低于标准分值的供应商予以提醒
5、、警告、退出等处理;对评价低于标准分值的采购人由监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对信用评价基本要素分为五大类包括描述相符、商品质量、供货速度、服务态度、合同履约情况。各级包含“1星”、“2星”、3星”、“4星”、“5星”五个评价等级。年终对供应商进行汇总信用评定。(一)供应商在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将记录诚信评价系统,系统会根据各类评价星级、举报次数及举报类型的严重程度、投诉次数及投诉类型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计算分值。(二)对于查证属实的单次举报或投诉,将对供应商进行警告、扣分或扣除保证金处理,并记录诚信评价系统。(三)信用评价系统根据综合分值对供应商采取相应评价,交易中心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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