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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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2019年4月29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使用与管理第四章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活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
2、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道路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等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
3、调机制,制定发展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场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应急管理、人民防空、税务、财政、大数据发展等有关部门按
4、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发展状况,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公共交通设置相衔接,以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停车场为辅,道路停车泊位为补充。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泊位总量。第七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第八条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制定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第九条停车场建设管理实行市、县(市、区)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一)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二)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场的面积不计
6、入容积率。第十条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下列方式供应:(一)符合划拨供地政策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二)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内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三)对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供应方式。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一条在停车泊位供需紧张的区域以及城市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建设公共停车场。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学
7、校、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规划用地内或者周边道路设置临时落客区,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间。第十二条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公共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不得影响公共资源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第十三条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不得影响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和停车配建指标的要求建设停车场。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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