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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23年6月1 .三侨生、侨眷加分证明出具(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报考高中至大学本科阶段的省属各类学校的,其考试总分增加5分;参加招用职工文化考核的,其考核总分增加5分。归侨、侨眷报考成人院校以及成人类专科升本科的,按照当年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执行。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1本人是“三侨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2 .本人是侨眷,即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
2、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3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侨眷所包含的范围。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属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四种身份之一;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五、申报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侨眷身份证明材料。六、服务流程1受理。区侨办工作人员依法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完整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说明理由。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并归档。七、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3、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9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0551-o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2.海外侨胞捐赠公益事业服务(依申请)一、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410号令)第十三条:归侨、侨眷境外亲友向境内捐赠财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
4、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并依法对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1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2 .归侨、侨眷在境外的亲友。四、捐赠条件1海外侨胞将境外的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3 .海外侨胞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五、申报材料1 .填报海外侨胞捐赠人员基本信息。2 .填报所捐赠的物资的具体信息。六、服务流程1 .受理。侨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申,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办好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
5、部内容,并做好再次受理准备。2 .核查。进一步对申报人信息核实并确定,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核查工作。3 .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办结工作。七、办理时限自受理申报材料至捐赠物资完成捐赠为止。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9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3.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颁发(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
6、室。三、服务对象华侨、华侨团体、华侨企业等。四、发放条件为鼓励、肯定、确认华侨个人或华侨团体、华侨企业等,向祖国或其家乡开展捐赠举办公益事业的行为予以肯定,给华侨个人、华侨团体或华侨企业等颁发认证书。五、填报材料1 .填报捐赠个人基本信息。2 .填报捐赠情况基本信息。3 .填报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基本信息。六、服务流程1审核。对华侨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情况材料进行审核。2 .确认。到现场查看捐赠兴办的公益事业项目情况,确认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开展情况。3 .颁发。颁发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确认证书。七、办理时限根据捐赠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具体情况,以审核、确认、颁发具体时间为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7、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9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4.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投诉处理(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二、承办机构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三、服务对象华侨、华侨团体或华侨企业。四、投诉条件捐赠人认为受赠人对其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违背其捐赠意愿的行为。五、投诉材料1捐赠人提供与受理捐赠对象之间签定的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的协议或书面材料等手续。2 .捐赠人出具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有违背其捐赠文书(手续)、捐赠意愿的情况说明、证据等材料。六、处理流程1受理。受理捐赠人的投诉材料。3 .调查。根据投诉材料进行走访调查,逐项查准投诉材料所反映的情况。4 .办结。根据调查结果,妥善办结投诉情况。七、办理时限以实际办结时间为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办公地址:1809室。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方式:。十、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部门:瑶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