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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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我省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合法权益,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22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异地祭扫服务保障(-)异地祭扫服务范围。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
2、英名墙作为纪念地。(二)异地祭扫服务对象。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三)异地祭扫服务方式。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1 .组织祭扫。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附件1),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
3、人。2 .自行祭扫。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附件2)后,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四)异地祭扫服务经费保障。1 .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并可为每名祭扫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购买1份短期出行意外保险。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2 .自行祭扫的烈士亲属,祭扫回程后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回执,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
4、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处级及以下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跨省祭扫,省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食宿及当地交通费按照3天计算;省内跨市祭扫,市际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火车票标准计算,伙食补助费及当地交通费按照2天计算、住宿费按1天计算;市内跨县祭扫,伙食补助费和当地交通费按照1天计算。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承担当地交通费和食宿费。无“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自行前往祭扫,不享受定额补助。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测算,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可统筹使用相关渠道资金,做好本地区烈士祭扫纪念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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