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实施要素.docx
《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实施要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司法厅行政许可实施规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实施要素.docx(1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司法厅三、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0号)五、子项:1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六、业务办理项:2 .代表处的设立(含合并、分立)3 .代表处的变更4 .代表处的注销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06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
2、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06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000112106000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代表处的设立(含合并、分立)00011210600001】代表处的变更【00011210600002】代表处的注销【00011210600003】4 .设定依据(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5 .实施依据(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
3、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6 .监管依据(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7 .实施机关:省级司法行政部门8 .审批层级:省级9 .行使层级:省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I1受理层级:省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4、否13 .初审层级:省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1)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2)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3)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2 .规定行政许可
5、条件的依据1 .港澳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该律师事务所已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合法执业,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处罚;(二)代表处的代表应当是执业律师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会会员,并且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没有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其中,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并且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是相同职位的人员;(三)有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际需要。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 .许可证件
6、名称:无5 .改革方式:无6 .具体改革举措无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无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该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的申请书。拟设立的代表处的名称应当为“XX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名称)驻XX(内地城市名)代表处”(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2 .该律师事务所在其本特别行政区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3 .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
7、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4 .该律师事务所给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5 .代表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他拟任代表已在内地以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 司法厅 行政许可 实施 规范 香港 澳门 律师事务所 内地 代表 机构 设立 变更 注销 许可 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