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稿》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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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草案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保障和促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合作区的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垢门、赤石四个街道,具体海域(海岛)的范围由深圳市、汕尾市在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协商确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发展原则】合作区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共享发展的原则,加快建设成为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粤
2、港澳大湾区辐射节点区。第四条【管理体制】深圳市应当以所属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负责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给予合作区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支持合作区加强对汕尾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区管委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合作区的具体工作,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汕尾市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为合作区加快体制机制调整和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通过合作区加强创新合作、联动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作区的支持和指导,依法推进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并统筹、协调合作区与汕尾市的区域合作
3、事项,推动合作共享和发展。第五条【协调机制】深圳市和汕尾市应当建立合作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接联动,推动区域融合和协同发展,强化合作区产业、经济、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拓展延伸,推动汕尾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第六条【改革创新与容错机制】鼓励合作区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推进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制度经验。合作区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合作区进行的改革创新试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和任务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免于追究相关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
4、七条【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合作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的规定、权限、程序设立和调整工作机构。合作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职权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八条【办事机构】合作区范围内鹅埠、小漠、垢门、赤石街道分别设立办事机构,由合作区管委会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在职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监察机关】深圳市监察机关可以向合作区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专员开展监察工作。第十条【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合作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条【中央驻粤机构】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
5、关、海事、边防检查、港航、气象、地震、邮政、烟草专卖等机构的联系沟通,支持中央驻粤机构、驻深机构在合作区设置分支机构。第三章管理职能第十二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合作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由深圳市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合作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第十三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合作区管委会协同深圳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审
6、批。第十四条【预决算管理】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合作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合作区预算的执行。合作区财政预决算汇总纳入深圳市本级并单列。第十五条【产业发展管理】合作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并将汕尾市列入产业辐射、协作范围。合作区管委会可以制定土地、资金、生产要素、服务等保障制度,依法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第十六条【自然资源管理】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合作区自然资源相关事项的审批或者管理,涉及国家、省或者深圳市权限的事项应当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合作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通信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
7、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第十八条【环境保护】合作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采取各类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第十九条【综合执法】合作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二十条【产业发展重点】合作区应当根据国家、省、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建立项目管理、评价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产业集群与协同发展】合作区应当建设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集群。合作区
8、与汕尾市建立健全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汕尾市规划建设产业拓展区,并加强产业对接合作,拓展区域产业链条,促进产业生态协同发展。第二十二条【现代农业渔业】鼓励和支持合作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农田。合作区探索推广智慧种养和养殖、智慧营销和智慧监管模式,推动建设智慧农业渔业生产流通基地。第二十三条【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应当推进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提高金融服务、科创服务、智慧供应链、数字创意、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构建现代化城市服务体系。第二十四条【产学研】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开发机构在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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