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1—7标段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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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亳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
3、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 .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
4、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 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_3;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3 .计日工说明无4 .其他说明4.1 清单IOO章101-1
5、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至第800章的合计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为3.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为0.8%。;工伤保险保险费率为0.66%。工程量清单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工伤保险以外,投标人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建设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只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支付的依据,中标后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自行办理。如保险单保费低于投标报价中相应保险费,则按照保险单保费据实计量;如果保险单保费高于投标报价中相应保险费,则按工程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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