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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员技能大赛资料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20XX年11月至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2月1日起执行。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返产品合格证。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
2、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6、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有: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7、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H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
3、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0、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注意没有建设单位)。11、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二、安全生产法12、2014版安全生产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XX年8
4、月乱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13、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5、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17、丈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二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
6、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1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当
7、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三
8、、环境保护法28、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4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9、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30、每年色月生日为环境日。3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筵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3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3、国家在环境
9、保护方面建立了那些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大气、水、土壤等保护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四、职业病防治法34、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10月27日通过,20XX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XX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35、何为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10、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有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38、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9、职业病防治管理
11、措施主要有哪些?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独粪、后晏、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42、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3、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生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5、用人单位与劳
13、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其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4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47、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同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4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直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4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
14、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50、劳动者享有那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特种设备安全法51、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1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迎Q及月组日通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5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贝k53、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4、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5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5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5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的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货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8、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受金蹈宣、安全防护措施。5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二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6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一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皿(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匣C液体的气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