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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潺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调整规划目录第一章总贝I2第二章配置要求及建设指标3第三章幼儿园布局规划4第一节幼儿园规划策略4第二节幼儿园布局规划5第四章规划实施措施7附贝IJ8附表9-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依据)为构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南;寻区学前教育资源,有效指导城乡学前教育设施规划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湖教办2016282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指导南;寻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的法定文件,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
2、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实施本规划。第3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寻区行政界线范围,包括南;寻城区和南;寻区下辖的各乡镇,总面积702平方公里。第4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23年。第5条(指导思想)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社会需求,加强学前教育。在整合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和优化教育设施布局,完善设施配套和办学条件,整体推进“美丽校园”建设,努力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区”。第6条(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选址与布局应充分考虑安全性、便利性,加强住宅小
3、区幼儿园配套,构建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改善“入园难”现象。2、均衡发展:规划采用统一标准,力求办学条件、师资力量达到较高水平均衡,促进城乡教育互动、互利和一体化发展,满足百姓就近享受优质教育需求,提高教育的公平性和满意度。3、统筹协调:统筹协调社区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空间,在单元控制性规划中明确落实,加强规划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置,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4、可持续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总体布局,分步实施,使规划既有宏观指导性和超前性,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7条(规划目标)按照“布局合理、建设达标、相对均衡”的教育发展目标。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以中心幼
4、儿园为示范,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办园水平,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管理有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至2023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6%以上,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第8条(法律效力)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城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教育管理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以及指导编制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第9条(规划审批)本规划经南;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经南;寻区人民政府批准
5、。第2章配置要求及建设指标第10条(幼儿园配置要求)根据湖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湖教办2016282号),“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中须按5000人口配套建设1所9-12班的标准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先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对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的住宅小区,要根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域。配套幼儿园应功能独立,与住宅小区其它用地界线明确,并单独提供安全畅通的出入o第11条(幼儿园班额控制)根据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确定新建学校规模控制如下:幼儿园规模为
6、6-12班(结合片区人口分布,可设置1578班,一般不得大于24班),每班额定人数2530人。结合南潺区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学校布局特点,城区的学校规模宜取上限,形成规模效应;乡镇及农村地区宜取下限,生源减少时,部分条件适宜的学校可转为小班化教学。第12条(用地指标控制/强制性条文)根据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针对不同规模的幼儿园,其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宜不低于下表的规定: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表幼儿园规模标准类别6班9班12班用地规模基本指标228733104280规划指标321546556010生均用地面积(m,/生)基本指标12
7、.7112.2611.89规划指标17.8617.2416.69由于旧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幼儿园用地条件不易达到规划指标,对保留幼儿园进行改造,用地规模和生均面积达到基本指标。新建幼儿园按照规划指标进行控制。第3章幼儿园布局规划第1节幼儿园规划策略第13条(全面覆盖的布局策略)1、根据居住人口分布状况,以合理的规模和服务半径设置幼儿园。2、结合中心镇中心村培育,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通过调整改造村民住宅用地,使居住人口尽可能集中,改变农村办学规模小的局面,布设上规模的教育设施。第14条(以小换大的调整策略)1、结合城市用地功能调整,优先配建教育设施,使城区校网布局更合理,提高建设标准。初中
8、与小学迁建后可作为幼儿园使用。2、根据旧城改造与校网规划布局,调整与扩大教育设施用地,改善旧城区内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第15条(教育联盟的品牌策略)结合新区建设,规划一批上档次、高水平、高标准的幼儿园,生源好的幼儿园可设置分园,组建和完善教育集团,改变学生跨片区流动的状况,减轻旧城的就学与交通压力。第16条(按规审批的实施策略)教育设施审批必须符合校网布点与规范的要求,加强审批管理,新建教育设施按标准进行配设,落实教育设施的选址、规模等各项规划要求。第2节幼儿园布局规划第1条(规划总体引导)本次规划是在2014年版南;寻区城乡教育一体化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南潺区发展实际,对全区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进
9、行局部调整,重点考虑近期建设实际需求,并为远期发展提出引导性布点方案。第2条(南;寻镇幼儿园规划)保留南:寻镇现有幼儿园;部分幼儿园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提高标准,对部分规模较大的标准化教学点改建为幼儿园等,撤联谊、辽里、辑里标准化教学点。南部新区和城市“退二进三”区域,结合居住小区开发,按照人口规模合理配建幼儿园,近期在建5所,规划近期新建2所,远期预留3所。详见附表一。第3条(开发区幼儿园规划)保留南;寻开发区内宏达幼儿园、诺亚舟幼儿园、东迁幼儿园和马腰幼儿园,撤上林村、马痒标准化教学点。结合塘北片区开发设置幼儿园,近期新增3所,远期预留1所;结合居住小区建设配建幼儿园,近期新增3所,远期预留1
10、所。详见附表一。第4条(练市镇幼儿园规划)保留练市镇中心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8班;结合镇区东北部和西南部居住开发,各配建1所班和9班幼儿园;远期于镇区东南部预留1所9班幼儿园。保留花林幼儿园;迁建洪塘姚庄幼儿园。整合现有标准化教学点,大虹桥标准化教学点改建为大虹桥幼儿园,凌家堰、荃步、钟家墩教学点并入,规模控制为6班;对规模较小的进行撤并,撤西堡、西联、李家兜、民安标准化教学点。详见附表二。第5条(双林镇幼儿园规划)保留双林镇中心幼儿园和博雅幼儿园,老镇区内爱心标准化教学点迁建至教堂路以西地块,更名为爱心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2班;结合镇区南部和西部居住开发,各配建1所9班幼儿园,其中西部幼儿园
11、为远期预留。结合莫蓉、镇西片区实际,整合标准化教学点,规划新建莫蓉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2班,将儒林村标准化教学点并入;新建镇西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2班,将小天使、欢乐源等标准化教学点并入;东双林村标准化教学点向北迁建,改名为邢窑幼儿园,规模控制为9班,对周边标准化教学点进行整合。规划对规模较小的教学点进行撤并,如洋滩标准化教学点等。详见附表三。第6条(菱湖镇幼儿园规划)迁建菱湖镇幼儿园,规模扩大至21班,占地面积约1公顷;保留新世纪幼儿园,规模为6班;迁建镇中心幼儿园下昂分园(下昂幼儿园),规模为12班;考虑办学条件等因素,规划撤销溪西分园,生源纳入镇中心幼儿园;撤三溪、射中、杨港标准化教学点
12、。根据菱湖镇城镇总体规划,远期于镇区东部和龙溪港以西区域,结合居住地块开发,各预留配建1所9班幼儿园。详见附表四。第7条(和孚镇幼儿园规划)扩建和孚镇中心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5班;规划近期于镇区北部、丞相好社区内新建1所6-9班幼儿园,以缓解镇中心幼儿园的就学压力;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远期于凤凰洲片区预留1所9班幼儿园.利用原重兆中学、长超中学教育资源,迁建重兆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2班;迁建长超幼儿园,规模控制为8班。整合现有标准化教学点,撤并获港、新荻标准化教学点改建为获港幼儿园;撤民当、双福桥标准化教学点。详见附表五。第8条(善琏镇幼儿园规划)改扩建善琏镇中心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5班;保留调
13、整善琏镇中心幼儿园含山分园,考虑其现状办学条件,以及扩建难度等,规划规模控制为6班。详见附表六。第9条(旧馆镇幼儿园规划)迁建旧馆镇中心幼儿园至潘家庄河道以南、大桥路以西地块,占地面积1.11公顷,规模控制为18班。保留时代幼儿园,规模控制为8班。保留贝贝乐幼儿园,规模控制为10班。星星标准化教学点改建为星星幼儿园,规模控制为3班。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于镇区中东部规划设置1所6-9班幼儿园。详见附表七。第10条(千金镇幼儿园规划)规划扩建保留千金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规模控制为15班。详见附表八。第11条(石淙镇幼儿园规划)规划将石淙镇中心幼儿园迁建至石淙学校东侧地块,规模控制为12班
14、。详见附表九。第4章规划实施措施第12条(优化校网结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结合南;寻区城乡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将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教育设施用地,保证教育设施配套与实施。第13条(完善投入机制)依法建立适应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财政制度,构建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的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规范和完善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办法。各级政府征收的所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教育。第14条(确保用地经费)学校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应在土地使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并予以
15、行政划拨。旧城内幼儿园拆建所需的改造经费,列入旧城改造的拆迁费及配套费,不足部分列入政府统筹财力,由旧城改造建设单位承担。新区内幼儿园建设所需的征地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新区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足部分列入政府统筹财力。建成的幼儿园应及时交付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对于非政府性开发的住宅和住宅区,开发者应向教育部门交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并按规划留足和征好教育用地,及时交付教育部门使用。校网布局调整后学校空闲的土地、校舍及财产置换后的经费应尽量投入教育。第15条(鼓励多元办学)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模式多样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举办学前教育。以部分新增的学校实行国有民办、公办民助和公办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办学形式为新的教育增长点。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实行联合办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对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促进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第16条(严格执行规划)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南潺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