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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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情况从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关系工业经济和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部兼具发展和安全的综合性法律。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启动执法检查。一、推进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近年来,辽宁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压实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头,
2、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与此同时,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据地方反映,目前实践中还存在基层监管人员少、能力弱等问题,对企业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够,监管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鉴于此,有地方建议用政策推动基层执法水平提高。针对基层监管工作的难点和堵点,充分考虑基层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推动出台更加完善的尽职免责、监察补助、培训教育、职务晋升等制度措施,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积极性,提升一线监管人员履职能力。还有地方提出,要在机制上突破发挥行业监管力量。建议强化安全大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进跨部门开展
3、“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促进部门间优势互补,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此外,建议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持续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在末端落实,在终端见效。二、法律实施取得成效产业发展稳中有进值得一提的是,检查中,有地方部门反映,目前实践中,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技术性强,监管难度大,履职风险高,而监管执法工作多由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员担任,“不会干、不敢干、不愿干”问题仍比较突出。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目前广西特种设备产业规模不大,门类单一,未形成产业链,龙头企业少,创新能力弱,供给能力与需求不够匹配。还有
4、地方部门反映,产业绿色发展的法律支撑仍显不足。法律虽然明确了“节能环保”的原则要求,但缺少对特种设备节能环保和双碳工作的详细规定,不利于形成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和双碳“四位一体”监管工作格局。三、电梯老化维保不到位多元共治多措并举让电梯更安全为确保电梯安全提供法律支撑检查组发现,目前有关电梯维修、使用和安全运行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对共享电梯实时运行参数等信息的法律支撑不足,是此次地方专门反映的情况。由于目前电梯尚未设置统一开放的公共输出端口,导致无法直接读取电梯实时运行数据,且通过传感手段获取数据成本较高,由此对建立和推广应用电梯安全监测、预警等系统,提升电梯整体安全性造成极大
5、影响。鉴于此,有地方建议,在法律中完善对电梯安全运行参数等信息共享的详细内容,规定由电梯厂家提供统一规范的公共输出端口,可实时获取电梯运行数据,有效解决构建电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重要难题,为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建立老旧设备淘汰更新刚性制度近年来,老旧电梯日趋增多现象不容忽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电梯强制报废的相关规定,有地方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企业主动报废更新的规定,建立老旧设备淘汰更新的刚性制度,提高安全评估水平,保障继续使用的老旧设备安全,推动企业继续淘汰更新老旧设备。值得关注的是,住宅电梯的主体责任如何明确,也是目前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住宅电梯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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