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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电台查处工作的通知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含黑广播,后统称非法电台),不仅破坏空中电波秩序,干扰正常通信和广播电视信号,妨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而且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有效打击私设非法电台行为,不断增强应对非法电台插播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空中电波传播秩序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电台查处工作,通知如下:一、查处对象和范围1 .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或非法占用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组织和个人;2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非法发布有关广告的组织和个人;3 .非法电台(站)及其
2、他有关设施设备。二、组织领导和分工成立市非法电台查处工作协调小组,形成非法电台查处联合行动机制,统筹组织全市非法电台查处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国安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加,属地乡镇(园区)密切配合,重大情况联合会商处理,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迅速制定非法电台多部门合作查处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严查严打非法电台的强大合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广播电视频道进行监听监看,对非法电台进行甄别,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非法电台进行
3、查处,同时汇总查处情况,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并报上级部门。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无线电频段监测和广播电视频段保护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对非法电台监测定位,并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查处;对查处的非法电台技术特点和设置方式进行分析、通报,提高对私设非法电台的打击力度。3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及非法发布有关广告的单位和个人。4 .市委政法委(国安办):参与对非法设置使用电台,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同时开展空中信号检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非法电台播出内容涉及邪教宣传或
4、危害国家安全的,牵头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查处取缔工作。5 .市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电台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维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处非法电台的执法秩序,依法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6,乡镇(园区):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查处行动,对群众举报和行政村(社区)网格巡查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查核查,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采取行动。三、工作机制和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同志,要迅速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查处非法电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
5、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管理思路,坚决守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底线,共同维护好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6 .加强综合执法。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方案,采取切实措施,启动实施非法电台查处工作。非法电台查处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参与组织和具体查处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既保持对非法电台的高压严打态势,又不产生妨害社会正常秩序的影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的,对非法电台(站)及设施设备立即没收取缔,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7 .坚持长效管理。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市非法电台查处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商议解决问题,总结查处经验,分析、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对发现和搜集到的有关非法电台新线索和新情报,及时沟通报告,确保联合行动,确保查处及时。要加强工作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合法渠道,在全社会加强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非法电台查处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意识。同时组织动员基层力量,鼓励检举揭发,加强对非法电台的巡防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