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关于建设郑州市东部创新高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牟县关于建设郑州市东部创新高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牟县关于建设郑州市东部创新高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贯彻落实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和支撑能力,为发展“四大片区”,打造“四个中牟”,全力加快郑开同城化核心增长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创新支撑,建设郑州市国家创新高地东部协同创新片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及郑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全体会议及经济工作会精神,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
2、点,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围绕郑州市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要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发挥郑州市东部创新高地的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二)主要目标以打造郑州市东部创新高地为目标,加速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大幅提升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域内创新水平取得大幅进展。到2024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稳定快速增长。研发投入保稳:创新投入水平保持稳定,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o创新指标保稳: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7亿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累计达到18个。二、优化创新功能布局,加快园区创新提质(三)加快园区提档升级在黄河流域生态保
3、护和高质量发展、郑开同城化发展、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等战略中,提升我县的参与度、重要性和影响力。依托郑开科创走廊、黄河科创带建设,支持现代服务业开发区以“黄河科技城”、高新区以“中牟科创谷”为载体,加快创新载体的建设和利用,开展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和制度创新,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加速突破,加快创建国家级科技园区。三、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强化创新策源能力(四)促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域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在牟参与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域内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牟新建或优化
4、重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根据其对中牟县产业的支撑能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推动高水平双创载体平台建设高质量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双创载体平台,充分发挥载体孵化作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全生命周期的创业孵化链条,探索新型孵化业态。对域内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普基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的按县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域内双创载体主(承)办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在年度考核评定为最高等次的,最
5、高给予4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四、实施一流创新课题,形成重大技术成果(六)引导实施一批战略科研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鼓励域内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承担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制。列入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1:0.5配套支持。(七)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优势产业领域,加快研发低成本、高精密度超硬材料和功能性金刚石材料;围绕新兴产业领域,研发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突破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等新药研发技术及农业种质创新和新品种选育技术。推动在产业关键领域培育一批
6、一流技术成果,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给予500万万元的政策奖励。(八)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开发区围绕重点产业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支撑产业化能力强的中试基地,开展中间试验、二次开发试验、计量检测等中试熟化服务。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建设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牟实施技术转移转化,进行技术合同登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经市认定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补。五、培育一流创新主体,增强科技创新动力(九)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
7、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培育一批有研发机构、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有产学研活动的“四有”规上工业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配套政策。(十)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引导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科研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创办科技企业,壮大科技中小企业队伍。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统筹研发投入、金融服务、人才引进、场景开放等政策,扶持优质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十一)做强创新领军企业实施标准领先战略,鼓励创新领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创新领军企业平台化发展,支持
8、创新型领军企业通过资本投入、技术合作等方式打造开放式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打造成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的创新联合体,发挥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作用,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十二)优化科技服务供给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服务,支持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健全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与法律援助机制。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推动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六、汇聚一流创新团队,建设国家人才高地(十三)大力集聚创新人才突出发展导向,加强柔性引进,
9、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及团队服务站。对顶尖科学家量身打造创新平台、试验场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助。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完善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十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优秀企业家到高校院所兼任客座教授、创业导师,支持科技特派员到乡村开展服务。完善人才服务保障,综合运用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方式保障人才安居需求,提升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落实高层次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停居留政策,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人才发展环境。七、创设一流创新制度,释放科技创新活力(十五)深化创新用地制度探索保障重大科技创新用地,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及
10、重大创新项目的落地建设,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机制,扩大试点推广新型产业用地模式,探索城市更新项目、工业用地改造项目适用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合理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业态的产业用地,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探索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十六)构建开放创新合作机制持续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地区开展创新合作,引导支持县域外科技合作项目,进一步拓展与“一带一路”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本地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研发转化。(十七)完善创新统筹推
11、进制度发挥科技创新委员会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等作用,协调解决创新高地建设的重大问题。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八、培育一流创新文化,营造浓厚创新氛围(十八)厚植创新文化土壤积极承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拓展国际智能网联汽车大赛等活动影响力,吸引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在牟落地。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加快科普基地建设,办好各类科普活动,提升全民科学技术素质。树立尊重知识、保护创造的创新理念,弘扬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十九)加强科研诚信治理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提升科研人员科学道德素质,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塑造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自信。(二十)完善容错包容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及国有创投机构,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对先行先试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作负面评价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