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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内河航道浮吊船、兔船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水域航道管理,维护航行安全和港口经营秩序,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通航水域浮吊船、是船的停泊、作业行为,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浮吊船、是船,引导浮吊船、是船经营者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为我市水路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二、指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市政府统一组织,规范浮吊船、是船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行
2、使职权,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管理内容1、浮吊船、电船的数量、停靠作业地点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航道的通行状况确定。2、浮吊船、是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依法持有船舶检验法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配备船员;对应船舶应依法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1S)船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良好的安全状态。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和油污废水。3、浮吊船、电船应在指定水域停泊,禁止占用航道通航水域。4、浮吊船、电船作业前应当向交通部门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5、浮吊船、是船应当在港口码头进行相关作业活动,持有浮吊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开展相关作业活动不得影响航道通
3、航安全。6、存在无船舶检验法定证书、船舶检验法定证书过期、伪造或假冒船舶检验法定证书、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未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等情形的,为非法浮吊船、是船。对于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等,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7、非法浮吊船、是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立即停止从事水上装卸作业或过驳作业,并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解或撤离市境内通航水域。8、逾期未拆解或撤离的,经告诫仍然作业的非法浮吊船、是船,交通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依法采取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强制拖离等保障通航安全的强制措
4、施。9、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对符合条件的合法浮吊船、是船,做好进出港报告管理,加强对进出港报告信息的核查;禁止非法浮吊船、兔船作业,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浮吊船、是船,对涉嫌非法作业的船舶依法进行查处。各相关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航道沿线浮吊船、是船作业点综合管理工作;针对非法浮吊船、是船,做好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水利局:负责航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堤防占用协议(或有事实收费关系的)浮吊船、是船整治工作,协助做好废弃物清理、绿化种
5、植,恢复自然岸坡。公安局:负责浮吊船、电船管理过程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和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航务中心航道管理站:负责协助做好京杭运河段的浮吊船、是船管理;参与联合执法工作,对运河沿线非法占用航道、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港航中心分中心:负责境内北澄子河、三阳河的航道养护;做好设置电船航评前置性技术审查;对危害通航安全的浮吊船、是船,协助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配合做好其他工作。五、序时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29日前)召开工作部署大会,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全力推动浮吊船、电船规范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境内通航航
6、道停靠、作业的浮吊船、电船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全面细致情况,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二)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10日前)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发布关于加强市内河航道浮吊船、是船管理的公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公告、相关资料及相关法律法规送达到浮吊船、是船经营人,通过宣传促使经营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联合整治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登记、签订承诺书的浮吊船、是船,按照“一浮吊一档案”要求建立作业设施及从业人员档案,督促经营人作业前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告;对非法浮吊船、是船进行告诫驱离,对从事水上装卸作业或过驳作业的行为进行集中整
7、治。(四)清理巩固阶段(持续进行)在加强浮吊船、电船规范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监督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监管,信息互通,完善多部门联合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市境内通航航道船舶动态,防止上下游浮吊船、是船非法转移至我市水域,严禁新增浮吊船、电船设施,全力保障我市水上通航安全。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浮吊船、是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齐心协力推进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同步管理,共同行动。围绕管理方案,各司其职不推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及部门配合的,积极主动支持,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相关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防止工作简单粗暴。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管理成果。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浮吊船、是船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深化浮吊船、是船规范管理工作成果。